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》。《规定》明确,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,主要是党政机关、群团组织、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;经商办企业情形,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、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、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、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。
规范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,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。因为对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而言,这绝不是个人的私事,而是关系到执政党性质宗旨的大问题。
众所周知,领导干部的家风如何,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,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重视家教家风,以身作则管好配偶、子女,本分做人、干净做事。身为领导干部“身边人”,其配偶、子女具备利用领导的权力和影响搞“特权”的便利条件。如果对这一群体缺乏约束和监管,听之任之,不仅容易将领导干部自身拖入违纪违法的深渊,更会侵蚀党的肌体、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。
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案例来看,不少涉及领导干部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、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。
有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、子女利用其权力经商办企业,有的为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配偶、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方便条件,有的让配偶、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办企业,而实际上却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谋取非法利益,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、子女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方便条件。而作为新型隐蔽腐败方式,利用“影子股东”、“影子公司”牟利的案件近年来更是屡见不鲜。
“周江勇和弟弟周健勇一个从政、一个经商,周江勇利用公权力为弟弟经商提供帮助。”在《零容忍》第五集《永远在路上》中,浙江省委原常委、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和弟弟联手贪腐、搞“一家两制”即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。
无论采取什么形式,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要害都在于利益输送、权力变现,把公权力当成了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牟利的私器。
当官就不要发财,为了遏制相关乱象,早在1985年,中共中央就出台了《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、配偶经商的决定》,对领导亲属经商作出了明确限制。
现在制定《规定》,意在总结经验,并形成常态化、长效化管理的制度安排,以期彻底切断潜在的利益输送链条。《规定》的出台代表着规范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了更系统、更权威、更全面的要求。
从《规定》的条款来看,其中释放了两个强烈的信号。一是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,“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、岗位越重要,就越要加强监督”,《规定》对不同层级、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,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,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。二是对一些新型腐败方式制定了针对性条款,如《规定》明确,以委托代持、隐名投资等形式搞虚假退出,退出时以高于市场价格转让,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者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谋取利益等行为,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规定越严,越要注重落实。接下来如何严肃纪律要求、强化制度执行,无疑是一个细致的工作。反腐败、从严治党有着坚实的民意基础,相信相关工作一定会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顺利推进。